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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9日

2017年4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该措施将于2022年4月19日到期,日本公司税率为47.1%

2022年1月10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对中国的倾销可能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继续按照商务部2017年第1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 株式会社吴羽    47.1%

(KUREHA CORPORATION)

2. 旭化成株式会社    47.1%

(ASAHI KASEI CHEMICALS CORP.)

3. 其他日本公司    47.1%

(All others)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7年第17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偏二氯乙烯 - 氯乙烯共聚树脂,又称VDC-VC共聚树脂、氯偏树脂。

英文名称:Vinylidene Chloride - Vinyl Chloride Copolymer Resin

化学分子式:- [-CH2CCl2-]m-[-CH2CHCl-]n

物化特性: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是以质量分数最大的单体偏二氯乙烯与第二单体氯乙烯为主要原材料,经共聚反应制得的偏二氯乙烯聚合物,无论是否添加稳定剂、润滑剂等助剂。该产品通常呈颗粒或粉末状,不溶于汽油、酒精、氯乙烯等大部分有机溶剂,可溶于四氢呋喃、环己酮、环戊酮、氯苯、二氯苯等特殊溶剂,与碱能够发生皂化反应,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对氧、水均具有良好的阻隔性。

主要用途: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可用于生产肠衣膜、保鲜膜、热收缩膜、复合膜等单层或多层膜,以及保鲜袋、复合袋、吹塑瓶等产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39045000。该税则号项下除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点击次数:338  更新时间:2022-04-1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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